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
信息来源:苏州裕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9-30
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申报口:苏州市工商局(当地区域分局)
申报时间:6月15前(4、5月开始)
申报好处:
(一)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上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江苏省著名商标”字样,同时应当标明认定有效期。
(二)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引起购买者误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江苏省著名商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三)《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委托书;
(七)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证明材料;
(八)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十)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二)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十三)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十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地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十五)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十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十七)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十八)企业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