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双创”
信息来源:苏州裕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9-30
扶持内容:
科研启动经费: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扶持条件:
1、 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⑴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⑵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⑶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部);
⑷主要工作经历应为所创(领)办公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业时间有要求,具体看当年的申报要求)。
创办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有时间要求,具体看当年的申报要求);
⑵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⑶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 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⑴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⑵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⑶2010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具体时间看当年的申报要求);
⑷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国家“千人计划” 、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⑵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 创(领)办的;
⑶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⑷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⑸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⑹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⑺民营科技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